河南20条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
〖壹〗、观点地产网讯: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 ,涉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增加金融+财税+稳岗支持 、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
〖贰〗、凤凰网房产郑州站快讯 2月14日,据河南政府网官方网站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 、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
〖叁〗、工信部出台20条政策,从保障复工复产 、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 、公共服务和统筹协调六方面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加强分类指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在保障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达标后有序复工。
河南省政府疫情期间开发公司对施工企业补贴
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补贴: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河南省政府(具体体现在郑州市政策)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 ,以满足疫情期间对防控物资的巨大需求。
财政补贴政策 直接财政补贴:政府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缓解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压力,帮助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税收减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政府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
凤凰网房产郑州站快讯 2月14日,据河南政府网官方网站获悉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 、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 ,补助范围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 、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需满足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一定比例的条件,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 ,可由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 ,通常用于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而非直接关联销售行为,因此一般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需注意 ,若补贴明确与特定销售行为挂钩(如按销量补贴),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 。

速看!河南省最新疫情安排&清明节放假通知
河南周口因疫情防控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紧急停课,转为线上教学 ,学生需凭连续三天核酸证明返校,此举是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家长需配合做好相关安排。 以下是对该事件的详细分析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事件背景与原因疫情反复:近期多地疫情反复 ,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河南省最新疫情安排主要聚焦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清明节放假通知未在提供的信息中明确提及。以下是关于河南省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集中隔离要求:所有从郑州口岸入境人员 ,需在郑州集中隔离14天,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 、食宿费用自理 。
省外来(返)郑人员:省外来(返)郑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 ,离郑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特殊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 、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继续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
新增省级定点医院 在原有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基础上,新增以下3所省直医疗机构为省级定点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这些医院将承担更为重要的医疗救治任务 ,为全省抗击新冠疫情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
企业可申领的补贴政策稳岗补贴政策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地区,返还比例从60%提至比较高90%,全面推广“免申即享”模式。
021年研招管理规定有5大变化,具体内容如下:首次申明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做好疫情防控下的招考工作 ,明确省级招委会和招生单位相关职责。
人社部发2020年17号文件规定
〖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比较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贰〗 、国家认可薪税师早在2020年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就发布了人社厅发〔2020〕17号文件确定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07-03-04)职业下增设薪税师工种。
〖叁〗、“履职保留原工资待遇 ”政策该政策明确岗位变动 、改制或职务调整时 ,需通过保留原职务待遇(含工资、福利、政治待遇等)实现平稳过渡。例如,专业技术干部转岗后,其基本工资 、奖金、社保等均按原职务标准执行 ,直至新岗位待遇明确或调整到位 。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职务与待遇的统一性要求。
〖肆〗、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流动就业时存在多个养老保险关系的,需协商保留一个,清理其他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第十条:跨省流动时曾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的 ,按比例转移金额,余额封存待领取条件满足时处理 。
〖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待遇河北省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待遇有明确规定。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履约,工期应予以合理顺延。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合同双方在面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时,能够有合理的调整空间 ,避免因疫情导致的违约问题。防疫费用计取原则:未开工的项目需增加防疫经费,工地现场看护、防控监管人员等按40元/天增加 。
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 ,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配备防疫物资 、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 ,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也明确,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 ,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
防疫经费标准: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此外,其他省市也有关于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郑州市住建局: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工程损失由业主承担;工期顺延 。江苏、湖南等省重申这一原则,要求损失分担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政策差异与实务建议 政策执行中的矛盾与调整 部分地区合同条款与法规冲突:例如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常规定“无限风险不调整”,但地方住建厅通过指导文件间接支持调价 ,需通过协商解决。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