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阶段性提高困难群众费用临时补贴标准,应该怎么做?
需要临时救助政策的群众可通过当地电话查询,或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上查找当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询问,也可向当地社区干部申请询问救助办法,或直接向乡镇、街道 、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设定全省费用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0元、城镇每人每月30元 ,有效弥补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 。
费用临时补贴的领取方式为自动发放,无需个人申领。具体说明如下: 发放对象与条件费用临时补贴的发放对象为纳入费用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体,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
降低启动条件 CPI涨幅调整:将原机制中“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的启动条件阶段性调整为0% ,降低补贴发放门槛 。食品费用条件不变:保持“CPI中食品费用同比涨幅达到6% ”的启动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即触发补贴。
对于低保户,政策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补贴资金按月发放 ,以确保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此外,甘肃省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还涵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项目。
费用临时补贴标准翻倍及覆盖范围扩大会议明确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费用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政策覆盖人群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总惠及人数超6700万。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比例补助 ,并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发放标准不统一,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费用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发放时间 费用临时补贴按月测算、按月发放,锚定费用指数发布后如达到启动条件 ,应在指数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临时补贴发放。如不满足启动条件将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费用临时补贴 。

甘肃省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
补偿原则与内容地质灾害搬迁补偿一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补偿原则,即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 、合理的补偿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分析:补助标准一般搬迁户:省级补助5万元+市级补助5万元+县级补助2万元=2万元/户。按户补助 。
政策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方实施方案(如甘肃省甘办发〔2022〕23号文件),各地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居民实施搬迁补偿。补偿范围:经省、市 、县三级认定的符合条件搬迁对象,需满足地质灾害避险需求。
甘肃省徽县2025年的地质性搬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搬迁对象:主要针对麻沿河镇辖区内的农户,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区、地震灾害区、生态敏感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等范围内的农户 。这些农户在申报后 ,将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定位,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政策依据:甘肃高台县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 - 2026年)》等文件精神实施;四川泸州市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等文件。实施范围:高台县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 、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等6大区域;由各对应部门认定范围 。
甘肃省防疫一线医护人员职称政策
单独评定: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且聘任相应级别岗位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组织、单设比例评定上一级职称。其他优惠政策:对外援助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在职称申报时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限制,并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 ,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分为两个层面:a. 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晋升职称政策主要包括优先申报评审、开辟绿色通道 、突出抗疫表现、优先岗位聘用以及其他倾斜政策等方面。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 ,优先评审,在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疫情一线人员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点: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护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 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在职称申报时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限制 ,并且可以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政策和流程来了!疫情防控期甘肃公积金“这么办”
本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熊园)3月12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 ”)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及具体办理流程。实施“延期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简化办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针对特殊群体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等措施 。
月24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企业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到期后进行补缴。
其他规定: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部分医保经办业务,实行非急事项“延期办 ” ,缓缴期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 ,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在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方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 ,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租房提取 。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 ,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无房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