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 、费用是否可以索赔?
疫情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费用索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担。工期索赔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且至今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治疗手段 ,为了避免疫情扩散,各省市采取措施限制农民工流动、推迟开复工日期,这些措施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 。
不同地区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尤其是项目所属地住建部门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索赔、政府行为等条款的具体约定,并结合疫情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实际影响。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发包方提出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索赔;上班时感染病毒是否算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感染或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

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
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 、工程建设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开发经营年限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
通知表示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全面复工。虽然政府有承诺开发商因疫情影响导致楼盘延期交房,但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顺延 。耽误工期1个月,延期1个月;耽误工期2个月 ,就顺延2个月。如果工地停工1个月,开发商却延期好几个月,那肯定是不合理的 ,如果要钻这个空子,开发商则必须要进行赔偿。
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物品 、临时隔离用房及其他防疫设施、防控人员费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单列 。如浙江、山东、河南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山西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计取。
对于新冠疫情期间,因政府相关防控政策及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应归属于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有相关约定的情形下,应当免除房地产开发公司部分违约责任。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正常延期交付 。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 ,开发商应当及时向购房者发布书面通知,说明因疫情导致的延期情况,并收集延期复工和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作为证据。 开发商必须确保业主尽早得到通知。未能及时通知业主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据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应将工期顺延
〖壹〗、因应对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南昌市:城建局发布的紧急通知也指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 ,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
〖贰〗、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叁〗、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在建设工程领域,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 ,承包方一般可主张免除相应违约责任,并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要求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 。
〖肆〗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此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主张因不可抗力而要求工期顺延(即索赔工期)。费用索赔 对于费用索赔,情况则相对复杂。
〖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告知各在建工地参建各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 ,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无锡市: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 ,并详细规定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的分担原则。
疫情对施工影响的梳理
〖壹〗、新冠疫情对施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 、费用及政策层面,具体梳理如下:对工期的影响开工时间延迟:受住建局和防疫部门验收流程影响,复工时间以复工单为准 ,与原定开工日期对比可能产生延迟。例如,若约定年后开工但因防疫验收未通过,实际复工时间将晚于计划 ,直接导致工期顺延 。
〖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引起的劳动用工问题梳理如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得提前复工规定的性质及工资支付:上海市政府规定不得提前复工,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授权,属地方政府紧急措施 ,侧重于防控疫情,而非限制劳动用工。
〖叁〗、总结:疫情对地产人的影响是系统性且长期的,既带来销售 、施工、土拍等短期冲击,也推动行业向线上化、健康化转型。地产人需在职业选取、能力提升和心态管理上主动适应 ,方能在行业寒冬中生存并等待复苏。









